关于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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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对象

检测对象为我校拟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研究生,包括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和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未参加检测的研究生,不得参加论文送审和答辩工作。

二、检测时间

3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论文电子版(经导师审核同意,即导师提交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评阅意见书)。不能按时提交者,将不再进行第一次检测。

三、检测要求

”。

各学院科研秘书将待检测的学位论文电子版收齐并检查无误后,按要求统一提交校学位办。

E-mail:xutao@lcu.edu.cn

四、处理办法

检测完毕后,校学位办将检测结果的复制比例反馈至各学院。各学院将结果反馈至导师和研究生,督促进行修改。

具体处理办法详见《聊城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附件)。

五、注意事项

(一)所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是研究生经导师同意后提交的定稿的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一旦出来,便视为最终结果,不允许用诸如“测错版本”等借口进行申辩、重检。

(二)通过检测的论文,必须与提交至学校的学位论文保持一致,杜绝出现版本、内容等严重不符合的现象。毕业前,校学位办将对各学院最终提交至学校的学位论文进行重新检测,若被系统识别出两次检测论文差异率较大者,将以弄虚作假论处,取消其本次学位申请。

             研究生处

2012316

附件:

《聊城大学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结果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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