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论文评阅与答辩中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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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0年第三期发表了《我对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的思考》一文, “ ’揭示了硕士研究生在论文答辩中暴露出来的若干问题, 对研究生撰写论文和改进答辩工作有一定的启示作用。由于作者是一位在读研究生, 对教师也许不敢妄加评论, 也许对答辩前后的相关情况不了解, 所以对论文答辩中教师一方存在的问题没有做过多的论述。笔者已连续5年参加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 并负责学院一级论文答辩组织工作, 在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整个答辩过程与教师相关的问题较多, 这些问题不解决将会严重影响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一、关于论文评阅

研究生论文答辩起始于论文评阅, 评阅结论决定着论文能否参加答辩, 在论文质量控制中起着把关的作用。为保证论文评阅的客观性, 一般要求两人评阅, 其评阅成绩分别在75分以上的论文方可进人答辩。作者查阅了某校近年3来400余份评阅书, 从评阅的结果来看, 只有5份评阅成绩在75分以下,不及格率仅占1%强。显然, 与研究生论文实际水平比较, 评阅的通过率偏高。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 归纳起来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

主观原因是论文评阅者或者出于对论文指导教师的人情(这种人情往往是对等的) , 或者出于对学生, 特别是对自费生的同情, 对论文高抬贵手, “ 得过且过。

论文评阅中指导教师互送人情的问题是所有主观评价中一个共通的问题, 如科研评奖、职称评定等亦有此类问题。由于论文评阅者一般由导师或学位点负责人聘请, 尽管有一【paperpass】位本地区外单位的专家评阅, 但本地区同一学术圈内彼此了解, 且很多论文送审是对等的, 所以互送人情在所难免。为避免类似情况出现, 应建立一套规范的论文送审制度, 由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论文送审。其具体做法是 学位点负责人事先向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提供一定数量的专家名单, 建立各学科专家库, 具体评阅人由管理部门确定和寄送, 避开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评阅硕士论文的专家可以跨地区, 评阅博士论文的专家甚至可以跨国度, 实行通讯评阅。中国地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实行国际化评审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探索。从评阅的结果来看, 外送的博士论文几乎没有“ 无需修改, 可直接答辩” 的评语, 大多要求研究生补充新内容或对内容做一定的修改。‘” 此外, 可以采用“ 双盲评阅” 的办法, 论文作者、指导教师和评阅者均不署名, 这样可以从根本上排除主观因素对评阅的影响。

解决论文评阅中对学生, 特别是对自费生因同情而降低要求的问题, 需要从制定科学的论文质量评价体系着手。制定论文质量评价体系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 需要高等教育研究人员、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通力合作, 从理论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可能得到科学的、操作性强的评价体系。我国迫切需要加强这方面的基础研究。评价体系既是评阅人评价论文的尺度, 又是管理部门检测评阅人工作的尺度。有了科学客观的评价标准和相应的管理制度, 评阅人对学生的同情将失去赖以存在的基础。

解决论文评阅中的问题, 除了制度创新以外, 还有赖于评阅人加强自身的学术道德修养, 即评阅人的自律。学术界早已不是一块净土, 社会上的不良风气正在侵蚀着校园。论文评阅人是知识分子中的精英, 应该成为防止学术腐败的楷模。

客观原因是评阅与答辩的时间间隔太短, 评阅后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修改论文, 致使论文评阅人只能让其通过。从目前硕士研究生在读期间的时间安排来看, 作论文的时间与找工作或准备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时间是同步的, 且学生把找工作或报考博士研究生放在更重要的位置。因此, 相当多的学生把送审论文的时间一推再推, 以至与答辩时间相隔只有几天。于是, 评阅人被推到一个十分尴尬的位置。若从严要求, 学生没有时间修改论文, 特别是那些需要大修【turnitin】改的论文更是如此若评阅不通过则意味着论文不能答辩, 学生不能按时毕业, 亦即学生不能就业或报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考博”)。如果因为评阅不通过而使论文失去答辩的资格, 从而使学生失去工作或继续深造的机会, 绝大多数论文评阅人实在是担当不起这个“ 罪名” 的。因此, 即使是明显未达标的论文, 评阅人也不得不违心地放行。过去人们多认为评阅人不愿意得罪人, 不敢说真话, 其实, 这种时间安排上的不合理也是论文评阅产生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对于客观原因所导致的降低论文要求, 研究生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科学合理地安排时间来解决。过去面对学生作论文与找工作或考博在时间上的冲突, 管理部门和评阅人过多地迁就学生, 为了学生能找到理想的工作或考取博士生, 往往对论文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方面做出让步。尽管就业或考博与作论文的矛盾客观存在, 但是仔细分析, 二者在时间上还是可以错开的。每年的四、五月份是就业和考博最关键的时间, 而论文是从上年七月份开题, 学生完全可能在次年四月份以前完成学位论文的送审稿,这样就可以避开四、五月份的时间冲突。送审与答辩之间有了近两个月的时间, 评阅人就应该实事求是地做出评价, 而没有理由不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即使是优秀论文也有修改之必要。送审时间的提前既对论文评阅人提出了新要求, 又为学生论文的修改提供了足够的时间, 评阅实际上成为形成性评价, 其结果有助于论文质量的提高。水平较高的论文只需做一般修改, 不需要再次评阅 尚未达到要求的论文根据评阅人所提出的具体修改意见, 学生必须花大气力修改, 再提交评阅, 第二次评阅通过后方可答辩。给了学生足够的时间修改, 如果届时仍然达不到要求, 再次评阅得不到通过而延迟答辩, 学生也就无话可说了。

二、关于答与辩

论文通过评阅以后即进入答辩程序。答辩包括两个方面 答指回答问题, 辩指在回答过程中学生与答辩委员之间的辩论。回答问题是基础, 辩论是关键。学生的真正水平, 如对知识的掌握程度、思维与应变能力、口头表达水平等, 正是体现在辩论之中。从目前论文答辩来看, 回答问题比较充分, 学生与答辩委员之间的辩论不足。辩论不足的客观原因是答辩时间不够, 一个上午一般4个学生进行答辩, 每个人介绍论文、委员提问、学生回答问题和辩论的时间总共不超过40分钟, 因而没有充足的时间展开辩论;主观原因一是答辩委员没有仔细阅读论文, 提不出既有针对性又有争论价值的问题;二是答辩委员对学生降低要求。

要解决答辩中辩论不足的问题, 首先要调整答辩的时间。一是在答辩会中适当延长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 特别是用以辩论的时间应延长, 根据经验,文科学生从介绍论文到答辩的全部时间不能少于1.5个小时; 二是答辩会前给答辩委员留下充足的阅读论文的时间。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 一个答辩委员在一周内往往要参加10多人甚至20多人的答辩, 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根本不可能仔细读完如此多的论文。所以论文答辩的起止时间最好延长到一个月, 以保证答辩委员有足够的时间阅读论文, 这是答辩质量得以保证的条件之一。其次是建立答辩督导制度。出于各种原因, 部分答辩委员可能对学生降低要求。为防止这样的情况出现, 培养单位可借鉴教学督导制度的经验, 建立研究生论文答辩督导制度, 因为研究生管理部门不可能直接插手答辩会。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这方面做了成功的尝试, 督导对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纠正, 从而保证了答辩的质量。#p#分页标题#e#

答辩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答辩委员对论文缺乏足够的宽容。如果延长学生答辩的时间, 这个问题的反映可能更加突出。研究生论文强调创新性, 最可贵之处就是有一点新的东西, 如在研究方法上能够突破常规, 敢于运用新的方法,在观点上能旗帜鲜明, 不随波逐流。但从答辩中的情况来看, 某些委员在提问和辩论时, 往往只抓住一点, 不及其余, 名义上是要学生自圆其说, 实际上弄得学生下不了台, 整个答辩会缺乏学术民主的氛围, 师生之间不是一种平等的讨论和争辩。相反, 那些四平八稳、基本上无创新性可言的论文倒是可以顺利过关。论文答辩会对旁听者具有很强的导向作用。如果上述不良苗头任其发展, 那么, 下一届的学生将不敢选择具有挑战性的论题和研究方法, 鼓励创新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例如, 有一篇高等教育学专业的论文运用了调查方法, 一位答辩委员抓住工作中的一些具体做法, 认为调查抽样不科学, 统计数据不可靠, 研究结论无价值, 从根本上否定了论文。“ 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生应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 , 这是全国研究生培养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要求, 也是当前研究生论文的薄弱环节。一篇以调查为基本方法的硕士论文, 限于人力、财力、经验等原因, 不可能像一个课题那样做得十分严密和科学, 硕士论文说到底还是一种方法的训练, 因而在讨论时, 在做最后评价时一定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固然不错, 如果脱离了实际, 甚至是吹毛求疵, 就会使后来者在作论文时对我们所倡导的开拓新领域望而却步。

三、关于答辩结论和授予学位

一篇论文答辩完毕, 最后要做出答辩结论。答辩如果不读原论文, 单看答辩结论, 优秀论文和一般论文难分伯仲。这是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中对论文抽查所反映出来的一个共性问题。答辩是对论文质量的评价, 结论有三类: 一是通过, 二是修改后通过, 三是不通过。实际结果是除少数论文为修改后通过外,绝大多数论文是第一种情况, 即同在“ 通过” 这一平台上。在同一平台上要有所区别就依赖于答辩结论中的文字描述。事实上, 要通过文字描述使读者对不同质量的论文一目了然是相当困难的, 那么, 上述分类对绝大多数论文来说已无实际意义。鉴于此, 笔者建议在答辩“ 通过” 类的论文中再划分级别, 如A、B、C , 两级或三级均可, 用以区分优秀论文、一般论文和那些勉强得以通过的论文。读者根据论文的级别,再结合文字评价就可较为准确地了解论文的质量。结论中存在的第一个问题是论文评价区分度不高。

答辩结论中的第二个问题是对论文评价普遍偏高, 致使论文在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通过率偏高。答辩委员会在撰写答辩结论时往往不惜使用溢美之词, 而在揭示问题时轻描淡写。原因是论文答辩委员会只有学位授予的建议权, 而无最终裁决权, 为能在学校【gocheck】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确保每一个学生顺利过关, 答辩委员会只得多说好话, 除非是有意不想让学生通过, 而不让学生通过还必须得到在场的指导教师的首肯。由于答辩结论对论文大多充分肯定, 所以学校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于论文的审定几乎是走过场, 只要硬件达到要求的学生基本上都能通过。论文通过率偏高, 部分质量低劣的论文得以蒙混过关,对研究生教育质量将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 有的学校采用末位淘汰制, 对论文答辩结论进行量化后排出位次, 最后一位被淘汰。从理论上说这种方法是不科学的, 因为它把绝对标准相对化, 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原则。笔者认为, 建立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和对获“ 通过” 的论文再分级别有助于此问题的解决。武汉理工大学成立了独立于教学管理部门的督导室, 督导员从离退休的高级教师中聘任, 主要责任是对包括研究生论文在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工作进行督导。研究生论文从开题、评阅到答辩, 督导员全程参与。特别是在答辩会上, 督导员根据研究生论文的基本标准, 督促答辩委员会严格按照程序完成答辩过程, 对论文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实践证明, 研究生教育督导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研究生论文答辩的质量。在此基础上, 答辩委员会根据研究生论文的基本标准和论文之间的相对比较, 对论文进行排队,赋予级别, 随后的文字描述与级别相对应, 不同级别在文字中要得到较准确的反映。这样,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只需对低级别的、有争议的论文进行实质性审查, 确实达不到要求者不授予学位。有了前面的工作基础,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授予学位时既不会增加很大的工作量, 又能实事求是地把过高的通过率降下来, 从而真正发挥校级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定作用。

对于论文的通过率我们不能刻意追求一个比率, 但近于百分之百的通过率总是不正常的。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 自费学生比例的提高, 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更加引人关注。论文是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 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关键环节。以论文答辩为中心的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工作应建立这样一种机制;优秀论文在答辩的各个环节能得到充分的肯定和表彰, 学生和指导教【论文检测】师为此感到自豪, 学生的身价由此得到相应地提高;劣质论文在这里原形毕露, 受到批评, 学生和指导教师为此感到十分难受, 特别要使那些态度不认真, 企图蒙混过关的学生感到无地自容。只有这样, 论文答辩对当事人—学生和指导教师才是公平、公正的, 才能起到激励和惩戒作用, 对后来者才能起到榜样和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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