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吉林森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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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吉林森工: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时间:2012年08月29日 01:25:27 中财网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JILIN FOREST INDUSTRY CO., Ltd.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目 录





会议规则…………………………………………………………1

会议议程…………………………………………………………1

议案一、分红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1

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

议案三、关于大连吉森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的议案…………9

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16


会议规则
为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会议
规则。
一、会议的组织方式
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依法召集。大会期间,全体出席
会议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
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2、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9
月5日,凡是在2012年9月5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
可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参会的有关人士。
二、会议表决方式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按照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方


式和时间办理登记手续,未进行会议登记的股东可列席股东大
会但没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按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2、本次会议共审议三项议题,第一、三项为普通决议,由
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方为有
效;第二项为特别决议,由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过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3、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采取记
名投票方式表决。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在表决票上
写明姓名和实际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量。
4、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可在:“同意”、“反
对”或“弃权”格中任选一项,以划“√”表示,多划或不划
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
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
“弃权”。
三、表决统计及表决结果的确认

1、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监票小组由2名股东代表、1名
监事和1名律师组成。其中,总监票人1名,由公司监事担任。
总监票人、监票人和律师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核实。出席会议
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2、会议主持人根据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宣布议案是否通
过。
四、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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